海口市财政局关于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学校校园桌面云网络设备项目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

mobile.48365365.com网站  更新时间:2018-06-10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采购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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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诉人:海口永非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地 址: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滨江西路碧水名城D1-1602复式住房。

  法定代表人:吴三玲

  联 系 人:唐贵海 联系方式:13907557750

  被投诉人一: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31号名门广场北区C座1006房

  法定代表人:熊炯 联系方式:0731-84315268

  联 系 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18789871652

  被投诉人二: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

  地 址:海口市龙华区金濂路9号

  联 系 人:孙老师 联系方式:0898-66832211

  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学校校园桌面云网络设项目(编号:HNZJC2018-HW(HN)-030)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2018年3月23日发布招标公告,4月12日发布变更公告,4月28日组织开评审。海口永非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口永非凡公司)认为该项目的招标文件损害了其权益,于4月8日向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中技管理公司)及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提出质疑,湖南中技管理于4月11日作出答复。投诉人对质疑答复不满意,遂于4月28日向我局提起投诉。我局经审查后依法受理,现已审理终结。

  一、投诉人诉称

  1.在招标文件中,附表3、技术、商务评分表中存在评分设置未按法律要求进行细化量化评审,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情况。

  (1)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中,“规格及技术性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分。响应情况,完全满足为满分,带▲的指标不满足每个扣2分,非▲的指标不满足每个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评审因素的指标必须是可以量化的,不能量化的指标不能作为评审因素的规定。我公司认为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该项评审因素的分值设置严重不合理,所设置的相应扣分分值与招标文件的采购标的物未相互对应进行细化量化的评审打分,应予修改。

  (2)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设置的“设备功能演示”评审项目,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要求,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本次项目所要求进行“现场演示”的标的物的各项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描述准确清晰明了,但还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进行现场演示,是增加了供应商的成本的,不合理不合法,应依法予以修改或删除;同时要求“演示人员应为制造商派遣技术人员…等。”该项要求将产品代理商排斥在外,是对供应商采取不同的评审标准,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区别对待的情况,应予修改或删除。

  2.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二、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中的序号1、下一代防火墙中,第33、34、36、37、38项的参数、规格均涉嫌违法,存在了以特定行政区域对供应商实行区别待遇、设置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区别对待、以特定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生产厂家。

  (1)33.▲厂商资质,要求“CMMI5认证”是不恰当的, CMMI5认证是SEI国外民间组织自行认证的,将民间企业盈利性的认证证书作为资质要求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区别及歧视待遇;同时,通过该组织CMMIL5认证的机构同时还生产防火墙的仅有“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两家公司,未能满足招标程序最低三家的要求,由此可以认定该要求是以特定技术证书指向特定的供应商,应予修改或删除。

  (2)34.▲厂商应是国家互联网应急响应中心网络安全应急服务国家级支撑单位,该要求与本次项目采购实际使用目的不相适应,涉嫌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了区别对待及歧视待遇;同时,满足该要求国家级单位及省级单位名单中能生产“防火墙”设备的公司又仅只有“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家企业。

  (3)36.▲厂商需是中国反网络病毒联盟ANVA成员单位,该要求指定了特定行业资质荣誉作为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了区别对待及歧视待遇。

  (4)37.▲产品成熟度要求:要求所投防火墙产品经过国际知名实验室NSS Labs测试,该测试依并非我国现行国家标准或规范,无任何依据支持的,明显就是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了区别对待及歧视待遇。

  (5)38.▲要求所投防火墙产品入围2017年Gartner企业级防火墙魔力象限,该要求不是国家标准也不是国家相关规范要求,其目的无非是设置门槛,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了区别对待及歧视待遇。

  3.招标文件第三章用户需求书二、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序号6、无线物联网控制器的34,序号18、核心交换机的7,这些技术参数均涉嫌以特定的技术指向特定的供应商或特定的产品,以及采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了区别对待及歧视待遇。

  (1)序号6、无线物联网控制器中34.▲为了保障更好的软件服务及持续优化能力,要求设备制造商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达到CMMI五级。要求“CMMI5认证”是不恰当的,理由同投诉2中第(1)项。

  (2)序号18、核心交换机的7.▲为了简化管理,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支持把交换机和AP虚拟为一台设备,支持两层子节点,且子节点接入交换机支持堆叠,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依据项该参数描述的要求经查询目前仅只有“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交换机采用把AP也虚拟为核心交换机的子节点的技术方式,因此可以认定该技术是以特定的技术指向特定的供应商或特定的产品。

  故请求:依法认定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存在违法行为,要求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细致修改后重新组织招标活动。

  二、被投诉人一和被投诉人二共同辨称

  1.对投诉事项1,技术、商务评分表中存在评分设置未按法律要求进行细化量化评审问题。

  (1) “技术、商务评分表”对于相应的指标评分标准明确,带▲的指标不满足每个扣2分,非▲的指标不满足每个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评委评分时均有明确的判断标准,不存在模棱两可难以评判的情形,且便于操作和复核检查,体现了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而非投诉人所说的未按法律要求进行细化量化评审。评审标准的分值设置与货物量化指标相对应,分值设置合理。

  (2)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桌面云虚拟化专业设备,网络架构庞大且复杂,涉及的范围广、系统多、业务需求多种多样,且采购设备与信息化教学息息相关,在实际教学过程中,很多操作步骤仅凭书面方式是无法准确判断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需要进行现场功能演示来进行判断,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另外,要求演示人员应为制造商派遣技术人员,并未只限定演示人员是制造商在职人员,演示人员可以是经过制造商专业培训的产品代理商技术人员,在演示现场只需要出示由制造商出具的派遣人员证明文件(例如授权委托书或委派证明),并未将产品代理商排斥在外。

  2.对投诉事项2即用户需求书序号1中的“下一代防火墙”中的部分参数、规格要求问题。

  (1)对序号1中的33.▲厂商资质要求“CMMI5认证”,经查询官网核实,通过该组织CMMIL5认证的机构同时还生产防火墙的公司至少有“深信服(sangfor)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为(huawei)技术有限公司”、“东软(neosoft)集团”、“蓝盾(bluedon)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三(h3c)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对序号1中的34.▲厂商应是国家互联网应急响应中心网络安全应急服务国家级支撑单位,经查询官网,国家互联网应急响应中心网络安全应急服务国家级支撑单位多达61家,其中国家级10家,省级51家。如沈阳东软系统集成工程有限公司、北京天融信网络安全技术有限公司、蓝盾信息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等等。

  (3)对序号1中的36.▲厂商需是中国反网络病毒联盟ANVA成员单位,经查询官网,中国反网络病毒联盟成员多达53家,其中有北京天融信科技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启明星辰等等。

  (4)对序号1中的37.▲产品成熟度要求:要求所投防火墙产品经过国际知名实验室NSS Labs测试,经调查,获得过NSS Labsrecomended推荐级别防火墙厂家超过10家,其中国产厂商有华为、深信服、山石、绿盟,不存在限制性。

  (5)对序号1中的38.▲要求所投防火墙产品入围2017年Gartner企业级防火墙魔力象限,经调查,入围2017年Gartner企业级防火墙魔力象限的厂家共有17家,其中国产厂商有华为、深信服、山石、华三,不存在限制性。

  3.对投诉事项3即用户需求书序号6、无线物联网控制器及18、核心交换机中的相关参数、规格问题。

  (1)序号6、无线物联网控制器中34.▲要求设备制造商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达到CMMI五级,经查询官网核实,通过该组织CMMIL5认证的机构同时还生产防火墙的公司至少有“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东软集团”、“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2)序号18、核心交换机的7.▲为了简化管理,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支持把交换机和AP虚拟为一台设备,支持两层子节点,且子节点接入交换机支持堆叠,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经查,国内使用纵向虚拟化技术的厂商有三家,如华三、华为、锐捷。

  三、投诉事项认定

  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学校校园桌面云网络设备项目,委托湖南中技管理公司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共有 3家单位参加该项目的竞标,经专家评审,第一中标候选人为海南万达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1.关于投诉的招标文件附件“技术、商务评分表”中存在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问题。

  (1)关于“技术、商务评分表” 中设定的“规格及技术性能”问题。

  经查,本项目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评分表中,“规格及技术性能”分值为45分,评审标准为“完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分。响应情况,完全满足为满分,带▲的指标不满足每个扣2分,非▲的指标不满足每个扣1分,扣完该项分值为止”。本局认为,上述设定的评审标准与招标文件在用户需求书中设定的明确和评细的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相互对应,即体现了评审因素指标的量化,并非如投诉人所述的评分设置未按法律要求进行细化量化评审;此外,投诉人也未能提供上述评分设置损害或可能损害了其合法权益,因此,本局对该项投诉不予支持。

  (2)关于“技术、商务评分表”中设定的“设备功能演示”问题。

  本局认为,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的特定条件。本项目招标文件“设备功能演示”要求“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桌面虚拟瘦客户机系统进行现场演示…等”,属被投诉人根据其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即实际教学过程中,需分析讲解教学设备实现视频虚拟化功能所需的操作步骤而规定的特定条件,不属于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情形。此外,评审标准中要求的“演示人员应为制造商派遣技术人员,…演示人员应出示制造商派遣人员证明文件…”,该要求中的“制造商派遣技术人员”并未排斥产品代理商,即产品代理商持制造商证明文件亦可参与。故本局对该项投诉不予支持。

  2.关于投诉的设备名称“序号1、下一代防火墙”中的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设置不合理条件、以特定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生产厂家,对供应商实行区别待遇问题。

  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设备名称“序号1、下一代防火墙”中,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33.▲厂商资质,要求“CMMI5认证”、34.▲厂商应是国家互联网应急响应中心网络安全应急服务国家级支撑单位、36.▲厂商需是中国反网络病毒联盟ANVA成员单位、37.▲产品成熟度要求:要求所投防火墙产品经过国际知名实验室NSS Labs测试、以及38.▲要求所投防火墙产品入围2017年Gartner企业级防火墙魔力象限。经本局查明,能够满足“序号1、下一代防火墙”中的第33、34、36、37、38项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的有多家供应商,其中,满足第33项要求的有5家、满足第34项要求的有61家、满足第36项要求的有53家、满足第37项要求的有10家、满足第38项要求的有17家,并非如投诉人陈述的仅有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两家。投诉人认为的上述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存在以特定行政区域、设置不合理条件、以特定的技术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生产厂家的投诉没有事实依据,故对该项投诉不予支持。

  3.关于投诉的设备名称“序号6、无线物联网控制器”、“序号18、核心交换机”涉嫌以特定的技术指向特定的供应商或特定的产品,以及采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了区别对待及歧视待遇问题。

  本项目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设备名称“序号6、无线物联网控制器”中,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30.▲为了保障更好的软件服务及持续优化能力,要求设备制造商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集成达到CMMI五级。经调查,能够满足上述要求的除了投诉人陈述的深信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外,还有东软集团、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华三通信技术有限公司等。“序号18、核心交换机”中,技术参数、规格及要求:7.▲为了简化管理,支持纵向虚拟化技术,支持把交换机和AP虚拟为一台设备,支持两层子节点,且子节点接入交换机支持堆叠,提供权威第三方测试报告。经调查,能够满足上述要求的有华三、华为、锐捷等三家公司。投诉人的投诉内容无事实依据,本局对该项投诉也不予支持。

  四、投诉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因本项目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如下:

  驳回投诉人海口永非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投诉。

  五、其他事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八条规定,投诉人如对本投诉处理决定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海口市人民政府或海南省财政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口市财政局

  2018年6月8日

  抄送:海口永非凡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湖南中技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海口市第一职业中学

 


[录入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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