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英萍委员:
您《关于制定〈海口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建议》(第0298号)收悉。感谢您对我市制定“海口市民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为深入推进“双创”工作,进一步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我市“双创”工作指挥部创文组、市文明办共同梳理了我市存在的突出不文明行为,例如车辆乱扔乱吐、随意横穿马路、翻越隔离护栏、随地便溺,乱扔果皮、烟头、纸屑等。针对突出不文明行为,相关执法部门出台了处罚办法,但处罚力度及执行力度难以有效遏制不文明行为。随着海南文明大行动、海口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等工作深入开展,我市持续推进市民思想道德建设,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开展文明礼仪培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美德少年等最美人物宣传;“我们的节日”主题活动宣传,常态化开展文明交通劝导、禁烟宣传;组建志愿者、社区网格员、媒体观察团、市民巡查团夜巡,对不文明行为进行劝阻,甚至处罚。同时,随着城管、交警、志愿者等管理、协助力量的增加,市民素质明显提升。目前,市民乱吐乱扔、随地便溺、乱闯红灯等不文明现象逐渐减少。2015年、2016年,我市创文国检成绩在参评的9个省会城市中均排名第二,取得了较好成绩。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为进一步整治市民不文明行为,在法律层面对市民行为进行规范,我市派出“全民公益日”“市民文明行为”考察学习团赴新疆奇台、宁夏银川专题考察学习,研究出台了《海口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深入开展全民公益活动的决定》借。鉴学习《杭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深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相关材料,已草拟完成我市的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征求了相关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代表意见并修改完善。下一步,我市将进一步广泛征求全市市民群众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与宣传推广有机结合,待不断完善后,我市有关部门继续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审议申请。
海口市人民政府
2017年6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黄武群,电话:68725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