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事指南(2017年度)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办事指南
(2017年度)
一、申请依据
《海口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第73号令。
二、申请条件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35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身居民可以单独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户籍条件
申请人须符合如下情形之一:
1.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常住户口,并在本市工作或生活的;
2.申请人不具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连续工作并依法缴交各项社会保险满8年。
(二)家庭收入和资产条件
1.2017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须低于 26530 元(含)。单身居民申请的,年可支配收入低于 39790元(含);
2.申请人家庭人均财产值低于160000元(含)
(三)家庭住房条件
1.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过政策性优惠住房,或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未转让过房产。
2.申请人家庭在本市城市主城区规划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0平方米(含)。
三、提交材料
1.海口市保障性住房申请表(住房保障窗口领取);
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身份证件、户口簿;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无自有住房的申请人可在申请表中直接填报,须提交租赁证明或租赁合同。自有住房面积不达标的申请人须提交房屋面积文件(房产证或房屋面积测绘报告)。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有工作单位的由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保局)出具工资及收入证明,无工作单位或自由职业的申请人个人申报收入,由街道、社区予以佐证,并出具确认证明。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婚姻状况证明,婚姻家庭须提交结婚证,离异或再婚家庭须提交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裁定书、判决书;
申请人签署的同意接受对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核查的书面承诺;
6.其他必要的材料。
四、申请方法和地点
申请人持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非本市户籍的需到居住地或工作地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申请。
各区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地址:
秀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秀英区丘海大道30号棕榈泉小区一楼 电话:0898-68615940
龙华区住房保障窗口:
龙华区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政务大厅 电话:0898-68560700
美兰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美兰区晋江一横路(区政府大楼旁)电话:0898-65236216
琼山区政务中心住房保障窗口:
琼山区文庄路文化宫对面 电话:0898-65813500
五、申请审核程序及时限
申请人到各辖区住房保障窗口申请→街道办或镇政府入户调查、公示(22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审核、公示、批准(20个工作日)→市住房保障管理中心公示、备案(10个工作日)→区住房保障中心发放准购通知书→选房(每季度一次集中在海甸岛怡心路房屋产权交易中心一楼电脑摇号选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