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

mobile.48365365.com网站  更新时间:2016-09-30   来源:海口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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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9月29日讯(记者陈敬儒)《海南省公安机关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经省政府同意后,今天正式对外公布。根据《细则》规定,海南从即日起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由此,我省实行了半个多世纪的“农业”和“非农业”二元户籍管理模式将退出历史舞台。

  《细则》明确,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农转非”和“非转农”,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现有《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本省户籍居民迁移至尚未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省份的,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城镇人口”或者“乡村人口”;迁出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可根据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出具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的证明材料。

  《细则》提出,本省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县级市市区、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本省居民,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同时在海口市、三亚市有合法稳定就业且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5年的,可在海口市、三亚市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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