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社会保险登记和核定业务办理须知
一、须填写报送的表格
1、《海口市社会保险参保登记表》(一式二份)
2、《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情况申报表》(一式二份)
3、《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一式二份)
二、须报送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非企业单位提供批准成立文件、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
2、法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社保专管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参保人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1、用人单位在新增人员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须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及缴费基数申报须知
一、无人员增减变动、无缴费基数变动
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
二、无人员增减变动、有缴费基数变动
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
《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表二)
三、有人员增减变动、无缴费基数变动
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
《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表三)
四、有人员增减变动、缴费基数变动
填报《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
《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工资变动申报表》(表二)
《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表三)
注:以上表格一式二份,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对应材料。
办理参保单位人员增减须知
一、须填写报送的表格
1、《海口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汇总表》(表一,一式二份)
2、《海口市参保单位人员增减(基数)申报表》(表三,一式二份)
二、须对应报送的材料
1、增加人员须提供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用人单位在新增人员时,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的,须提供户口本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单位办理人员减少的,无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但因特殊情况需将全部人员停保,须提供停保人员解除劳动合同书(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可出具书面情况说明);
4、聘用港澳台人员参保,应出示《就业证》、《台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及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参保单位信息变更须知
一、须填写报送的表格
《海口市参保单位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须对应报送的材料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或有关部门批准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或变更后的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变更后的社保专管员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本年度补漏须知
一、须填写报送的表格
1、《海口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 批)表(本年度)》(表四,一式二份)
2、《海口市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表五,一式二份)
3、《海口市参保单位从业人员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情况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须对应报送的材料
1、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所需材料:
(1)劳动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公务员所需材料:
(1)补缴期间的《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或《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补缴期间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
(3)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补差业务须知
一、须填写报送的表格
1、《海口市补缴社会保险费申报(审 批)表》(表四,一式二份)
2、《海口市补缴社会保险费明细表》(表五,一式二份)
3、《海口市单位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手续证明材料清单》(一式一份)
二、须对应报送的材料
1、企业及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本年度补差所需材料:
(1)补差期间的工资发放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补差期间的工资会计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2、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补差所需材料:
(1)补差期间的《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表》或《工资变动(确定)审核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补缴时间的《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
(3)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须知
一、须填写报送的表格
《海口市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须对应报送的材料
1、申请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公安机关出具的居民身份证号码变更证明;
3、用人单位证明;
4、原始《基本养老保险手册》原件复印件;
5、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6、人事档案原件复印件;
7、原始缴费报表;
8、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双重户口更改所需材料须知
一、须填写报送的表格
《海口市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二份)
二、须报送的材料
1、注销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机关出具的注销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
2、有效户口所在地的户籍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加盖户口专用章),
证明两个身份证号码或两个名字为同一人;
3、两个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
4、两个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原始养老保险手册;
6、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注销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被户籍机关收回的,可不提供。
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须知
一、须填写报送的表格
《海口市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表》(一式一份)
二、须对应报送的材料
1、首次参保的须是海南省户籍,须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2、原已在海口市参过保的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无雇工的海口市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不分户籍),首次参保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4、2012年7月后退出部队现役的(外省户籍),须提供关系科出具的参保登记洽接函、部队开具的缴费清单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5、有人事档案的超龄人员办理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的,须向养老科提供人事档案原件审核,凭养老科出具的视同缴费年限确认书或档案退休年龄确认书以及人事档案复印件办理参保登记;
6、由代办人前来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7、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退费须知
一、须填写报送的表格
《海南省海口市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个人用表)》(一式三份)
二、须报送的材料
1、失业人员缴费的税收电子转账专用完税证等缴费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失业人员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复印件;
3、失业人员和代办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退费申请表上的开户银行填写至支行或分理处。
社保申报日常业务办理时间须知
新增参保单位参保登记:每月15日至25日
单位参保人员增减变动及缴费申报:每月1日至10日
单位变更、分立、合并、注销登记:每月1日至10日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停保)登记:每月11日至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