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 之前缴纳的农保费怎么办?
在海口市龙华路一小区当保安的吴先生是秀英区东山镇人,在海口市当保安已有数年,但之前公司一直没有给他买社保,他只好参加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到今年6月份,公司决定给他买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了,他觉得这是好事,是公司给他的一种福利。高兴之余,吴先生有点纠结,因为他之前已缴交了8年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费用,算起来也有1万多元,这些怎么处理?
随着社保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劳动者法律意识的提高,像吴先生一样,先参加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后又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的人,不计其数。大家都会问,因为不同险种,之前缴纳的保险费怎么办? 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再同一时期,只能参加一种基本养老保险,同一个人也只能享受一种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参保人员存在同一年度内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情况的,由转入地社保(城乡居保)机构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重复缴费时段相应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将重复缴费清退金额退还参保人员,并将有关情况通知本人。
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之前的农保怎么办?根据《海口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试行)》规定,达到退休年龄时,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的,应向城镇职工养老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申办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足15年或按规定延长缴费仍不足15年的,应向城乡养老待遇领取地城乡居保机构申办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海口市社保局称,按照规定,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的,转出地市县城乡居保机构应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新参保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同时,转出地城乡居保机构应当按照规定保留原有记录备查。省内跨市县转移的,参保、转移信息通过信息系统转移,纸质参保档案通过邮政机要渠道寄送转入地市县城乡居保机构,转出地应留存复印件。参保人员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继续在原参保地领取待遇,待遇领取资格核对工作由户籍迁入地城乡居保机构协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