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3月1日正式施行
民航局新修订的《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3月1日正式施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残疾人航空运输的管理和服务,将更好地保障残疾人安全、便利地乘机出行。
新修订的《办法》放宽了残疾人乘坐飞机的标准,只对没有人陪伴并在紧急撤离时需要他人协助的残疾人数进行限制;减少了残疾人通知承运人提供特殊服务的时间限制,减少了残疾人到达机场时间限制;在机场航站楼的主要入口设置综合服务柜台,为残疾人提供相关协助服务;在机场为残疾人设置独立、私密的安全检查空间;为残疾人免费提供移动辅助设备服务,安排其优先登机和错峰离机;为残疾人到港提供行李提取、引导等必要的协助和服务;强化了员工接受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培训的要求,增加了对残疾人航空运输数据的统计工作。
为更好地施行《办法》,保障残疾人在航空运输过程中的合法权益,民航局要求民航各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正确认识我国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的现状以及在设施设备、服务规范、人员素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以贯彻《办法》为契机,进一步做好各项服务工作,提高残疾人服务层次和水平,通过优质服务树立行业形象。民航局将在今后加强对残疾人航空运输工作的全面督查,并制定专项检查单,对航空公司、机场、地面代理人落实《办法》相关要求的情况进行持续督查。民航局还将进一步加强与中国残联合作,加大对残疾人乘坐飞机相关要求和常识的宣传,使更多残疾人了解航空运输的特殊性,享受乘机的便利。
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工作一直是民航运输服务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4月30日,民航局发布《残疾人航空运输办法(试行)》,作为指导我国残疾人航空运输工作的重要依据,这一规范性文件对规范残疾人航空运输服务工作、保障残疾人便捷乘机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适应目前残疾人航空运输的新发展、新情况,民航局在总结残疾人航空运输工作经验和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借鉴美国、欧盟及亚太国家的先进经验,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