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特区报】海口为独生子女购买意外险
海口市的独生子女家庭注意了!记者昨日了解到,海口市政府将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以每户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子女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符合购买人身意外保险的对象可于9月30日前到相关单位进行登记。
昨日下午,海口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了帮助计划生育家庭解决实际困难和为独生子女家庭解决后顾之忧问题,海口出台了《海口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若干规定》。该《规定》第二十三条明确规定“政府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家庭以每户每年100元的标准为其子女购买人身意外保险,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
一、符合购买意外保险对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目前仅有一个子女的家庭。奖励对象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二)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的(1999年5月9日以后出生)
(三)夫妻、子女有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在海口市辖区的;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无海口市户籍,但现居住在海口市辖区,并在海口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在海口市缴纳社保两年以上(含两年)的
二、登记方式
据介绍,符合对象进行登记的方式可在以下任何一种方式进行登记:
(一)在校子女,由就读学校(包括幼儿园、小学、中学、中职校)进行登记,由所在学校上报辖区的区人口计生委
(二)在户籍所在的村(居)委会登记,由村(居)委会上报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
(三)在夫妻一方所在单位登记,由所在单位上报本单位所在辖区的区人口计生委
三、需提供的材料
(一)夫妻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1份
(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1份
(三)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
符合对象提供上述材料时,还需要提供原件核实;如果夫妻双方及其子女均无海口市户籍,但在海口市辖区内居住,并在海口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在海口市缴纳社保者,需要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四、登记时间
自2017年8月21日起,至2017年9月30日止。
咨询电话: 68723848(海口市人口计生委), 68665121(秀英区人口计生委),66569258(龙华区人口计生委),65986506(琼山区人口计生委),65372392(美兰区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