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招志愿今起填报 户籍学籍异地可“二选一”填报志愿
2018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落下帷幕,中招志愿填报于28日开始,7月6日12时截止。今年我省依旧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志愿共设四批,分别是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和第三批,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志向、爱好和家庭经济状况,依据录取批次,自主填报各类学校志愿。中考成绩公布时间预计在7月19日。
外籍学生只能报考7所学校
目前,海南具有接收外国籍学生资格的普通高中学校共有7所,分别是: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海南师范大学附
属中学、海口景山学校、海南国科园实验学校、海口中学以及海口昌茂花园学校。外国籍考生只能报考这7所学校。
志愿确认表不可涂改
市考试中心提醒各位考生,考生志愿是招生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考生填报志愿窗口关闭后,任何人不得更改填报的志愿信息,存入考生纸质档案袋的
《志愿确认表》也一律不得涂改。此外,各学校、教师也不得采取任何方式强行要求学生填报指定学校或限制考生填报志愿。
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占本校招生计划的50%
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我市省一级学校“指标到校”计划占本校招生计划的比例为50%。指标到校生的指标分配到我市公办学校和民
办学校。招录对象为填报了本招生学校志愿,且初中阶段均在其初中毕业学校就读,并参加学业水平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户籍学籍异地可“二选一”填报志愿
市中招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户籍和学籍在不同市县的考生,可选择户籍地或学籍地填报志愿,户籍地和学籍地二选一。
选择海口学籍地填报志愿的考生,应是有海口市初中学籍且初三年级就读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选择海口学籍地填报志愿的,可报考我市公办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
划5%的公费生和一般公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总计划8%的公费生。该类考生录取将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但不能填报海南中学、海南侨中分解到除海口外的各市县的计划)。
选择户籍地填报志愿的,则按户籍所在市县考生管理。
不在户籍所在地就读的考生需复查
记者从中招办了解到,具有本省户籍和学籍,但不在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就读和考试的考生,填报了户籍所在市县(单位)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和海南中学、海南华侨中学定向分配到户籍所在市县(单位)计划志愿的,须于7月7日—14日向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提交户口簿进行复查。
未提供或提供的户籍不符合有关规
定的,户籍所在市县(单位)中招办有权取消其相应的填报志愿资格。省中招系统将向各市县(单位)提供此类考生名单以供复查。学籍所在市县(单位)如同意其填报当地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志愿,考生只能选择学籍所在市县(单位)或户籍所在市县(单位)相应学校志愿进行填报,两者二选一。
非海口户籍考生单独划线
据了解,非海口户籍考生指标数按初中毕业学校指标到校生名额的5%分配,实行单独划线,录取分数不低于本校本市户籍考生的录取分数线。此类学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此分数线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录取分数线的90%(省一级学校不得高于本校统招生第一
段录取分数线的90%)。
市中招办解释,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他初中学校(含市县重点高中学校的初中部),也可用于奖励办学进步显著的初中学校,但要保证没有考生上线的公办初中学校(毕业生人数须达到50人)至少有1名考生被录取。
三沙户籍考生可视学籍地为户籍地
根据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此外,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应届
初中毕业的归侨、归侨子女(不含侨眷子女)、华侨学生、港澳台籍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可以视为海口户籍考生,享受相应待遇,但不能享受海南中学分配到海口的指标计划。
根据我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三沙市户籍的考生在填报志愿等方面可以视学籍地为户籍所在地,享受相应户籍地考生的待遇。
此外,户籍不在本市,但在本市应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