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业登记
一、申请条件
办理停业登记的纳税人,在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
二、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三、办理材料
1.填写《复业报告书》。
四、办税流程
五、办理地点
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
六、办理时间
符合条件,当场办结。
七、联系电话
海南地税纳税服务咨询热线12366—2
附件:复业报告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