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招聘工作公告(第一号)
根据《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海府办〔2011〕139号)和《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暂行规定》(琼人社发〔2008〕18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和2018年秋季学校教师需求情况,经报市编办核定空编和岗位使用计划,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充实我市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队伍。为做好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招聘专业岗位的任职条件及要求,通过公开招聘,吸纳各学科教师,增强市直属学校教育教学师资力量,推动我市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二、招聘人数、岗位及薪酬待遇
招聘各学科教师249名(专业技术岗位)。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
三、招聘范围及资格条件
(一)招聘范围
面向全国。
(二)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思想政治素质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熟悉教育教学法律法规和有关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2.本次招考岗位中年龄及任教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31日(年龄35周岁及以下要求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年龄40周岁及以下要求1977年5月31日以后出生),任教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和社保缴费清单为据。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且受到处理的;
(5)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
(6)与招聘单位应当回避的;
(7)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报考的。
5.岗位招聘具体要求和条件详见《海口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全国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报考岗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
四、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教师工作按照招聘信息发布、组织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和体检、确定拟聘人选和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信息发布
招聘公告在海口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海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海口市教育局网站等网站发布,时限10个工作日。
(二)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5日9:00—2018年7月9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应聘人员登陆海口市教育局门户网站(http://jyj.haikou.gov.cn),进入“海口市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查看报名公告,并按照公告规定要求在指定的“报名入口”报名。
3.报名要求
(1)应聘人员可根据每所招聘学校不同的岗位及要求,定向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报考(具体到学校及岗位),每名应聘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考。
(2)报名时须在网上提交以下材料: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学科骨干教师证明、业绩证明、招聘岗位要求提供的获奖证书及其他主要获奖证书、劳动合同、社保缴费清单等扫描电子件(所有证件的原件在面试前核验)。
(3)属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需由学校出具毕业证明及教师资格证申请认定部门出具可取的教师资格证的证明,同时应在2018年8月31日之前取得学历证书及教师资格证书,否则视为不符合报考条件并取消报考资格。取得国外或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需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相关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评估意见书。属在编在岗人员的,报考时需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注意事项: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准确,如有不符合事实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如聘用后查实弄虚作假的,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和办理相关解聘手续。报名材料不退还。
(三)资格审查
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本方案的招聘条件对报名人员的材料进行初审。公开报名后招聘岗位数与应聘该岗位经初审符合条件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应聘人员未达到1:3比例的,则相应减少招聘岗位。资格初审合格应聘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并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组织考试
考试由笔试、面试两部分组成,各部分满分均为100分,笔试成绩按照4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面试成绩按60%的比重计入综合成绩。依据“四舍五入”法,综合成绩折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笔试
(1)笔试方式:采取闭卷的形式。
(2)笔试内容:包括公共基础知识、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含教育学、心理学),任教学科的专业知识等。
(3)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4)注意事项:应聘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2.面试
笔试结束后,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并在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以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未达到1:3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组织面试。笔试成绩末位同分的应聘人员,同时进入面试范围。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应聘人员,取消其录用资格。面试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1)面试方式: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
(2)面试内容:主要考核教师的教学实践能力。
考评方式为微格教学(模拟课堂教学)和现场问答。根据应聘者应聘岗位所涉学段、学科的微格教学课题和答辩题目,教师准备30分钟后,先进行15分钟的微格教学(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10分钟),再进行5分钟的现场问答(幼儿园学前教育岗位10分钟)。
(3)面试时间及地点:以网站通知为准。
(4)注意事项:面试人员凭准考证和本人居民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
(5)成绩公布:面试成绩通过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报考同一职位的有2名以上考生出现考试综合成绩相同时,其名次排列按以下办法确定: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如笔试成绩再出现相同的,须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列。
(五)考察及体检
1.考察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拟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核由各招聘需求学校各自组织,主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业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考察人选报名材料进行复审。不符合聘用条件出现的职位空缺,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替补人选。
2.体检
根据考察结果确定体检人选,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幼儿园岗位根据幼教需要另行确定),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处理。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经本人申请复查一次,以复查结果为准。
应聘人员经考察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岗位名额,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至低依次递补。考察、体检人员名单和考察、体检结果将在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六)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和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经市教育局党组审核通过后,拟录用人员名单在市教育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存在争议的,由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送市人社局。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公示期满无影响聘用问题的按有关程序报市人社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的教师,试用期3个月(毕业生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五、工作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执行《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的各项纪律规定。
本次招聘工作接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纪委监督指导,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公开招聘过程中出现的举报、投诉事件,由市教育局负责调查落实,并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市人社局。
六、联系方式
地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18栋南楼5043室
邮编:570135
联系电话:0898-68724595、68724593
技术支持电话:0898-66738902、66502026
监督电话:0898-68724591
附件1:海口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全国公开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报考岗位及报考条件一览表(6.19).xls
附件2:海口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全国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报名登记表.doc
附件3:海口市教育局2018年面向全国招聘直属学校(幼儿园)教师报名材料目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