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mobile.48365365.com网站  更新时间:2017-12-16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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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的通知

  各区委、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门,市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海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

  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0年1月11日

  海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同人民群众的沟通与联系,有效实行政务公开,扩大人民群众对政府工作的知情权,接受社会各界对政府工作的监督,确保新闻发布主动、及时、准确、权威,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根据《中共海口市委办公厅、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完善新闻发布制度的通知》(海办字〔2008〕31号),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布会的时间、地点

  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一般每月一次,安排在每月中旬。如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市政府新闻发布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厅常务会议室,也可另选地方举行;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闻发布会地点由举办单位自行安排。

  二、新闻发布的内容

  (一)市政府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重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

  (三)市政府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四)市政府对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热点问题的主张。

  (五)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时,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介绍事件进展情况、政府举措和公众防范措施等。

  (六)政府各部门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需要发布的其它事项。

  三、新闻发布会的管理

  (一)新闻发布主题和内容

  1、市政府新闻发布主题和内容的确定,由市政府办公厅根据市政府阶段性特点和需要直接提出。

  2、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新闻发布主题和内容由各单位自行提出并报市政府办公厅审核。

  3、热点、敏感问题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提出,或由新闻单位根据自己掌握的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提供,最后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汇总提出,报市委分管领导审批同意,由市政府办公厅或相关部门发布,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予以指导和协助。

  (二)新闻发布会的组织与实施

  1、市政府的新闻发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组织。

  2、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工作包括宣传导向的把握、媒体记者的邀请、发布会媒体报道的收集、舆情分析和研判等,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负责。

  3、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的会务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新闻处负责;各部门新闻发布会会务由各部门自行负责。

  (三)新闻发布会的审批

  1、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或市长审批,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备案。

  2、各区、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可自行举办新闻发布会,但应提前一周将新闻发布会(特殊事件和临时决定举办的除外)的时间、地点、内容等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审批、备案。如须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协助的,在送审时一并提出。

  3、突发性、应急事件新闻发布会,按照《海口市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办理。

  4、对未经审批擅自召开新闻发布会的单位,要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参加媒体领导和记者的责任。

  (四)新闻发布会的级别

  由市政府办公厅组织,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举行的新闻发布会,称为海口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主持。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称为部门新闻发布会,围绕各区、各部门的中心工作发布新闻,由各区、各部门的新闻发言人主持。

  四、新闻发言人

  (一)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都要确定1-2名新闻发言人(其中必须有1名是本部门负责同志)。新闻发言人由熟悉本系统、本部门情况,具有较高理论政策水平和较强沟通表达能力的同志担任。

  (二)各单位的新闻发言人要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登记备案,各区、各部门、市直各单位要将新闻发布纳入年度工作,统筹安排。

  (三)一般情况下,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

  五、新闻发布会的新闻报道

  (一)市属各媒体要在重要版面和时段,及时、完整、准确地报道新闻发布会的内容;对于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新闻发布,由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市委外宣办)及时商请中央媒体、省属媒体以及境外媒体给予充分报道。

  (二)市属媒体要严格执行新闻报道送审制度的相关规定。重大题材和敏感问题的新闻报道,要按有关送审规定报市委、市政府领导审定。

  (三)商请境外媒体报道海口市的重大题材和敏感问题,由市委外宣办(市政府新闻办)按外宣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六、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市政协机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举办新闻发布会,参照此制度组织实施。

  (一)市人大、市政协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由市人大、市政协领导审批,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备案。

  (二)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举办的新闻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审批、备案,并指导组织实施。

  (三)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举办的新闻发布会,报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审批备案,自行组织实施。

  七、新闻发布的纪律

  (一)新闻发布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

  (二)新闻发布要严格遵守《保密法》,切实维护国家安全,所发布的内容必须按照确定的内容统一对外发布;对内容涉密或涉及国家安全但又必须对外发布的,须经保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审核同意。

  (三)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举办者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变更,应重新报批。

  (四)本制度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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