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今年计划创建70个共享农庄
《方案》提出,2018年海南共享农庄创建试点申报主体,重点考虑从事种植业及休闲农业等的生产经营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畜牧业类申报项目必须通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取得排污许可证。创建试点项目分两大类,一类是现有设施基础条件较好的,拟通过改扩建升级为共享农庄的改扩建类项目;一类是资源禀赋条件很好、申报主体理念先进、有实力、市县支持力度大,拟建设共享农庄的新建类项目。申报主体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申报项目应符合辖区“多规合一”,区位条件优越,基础设施完善。改扩建、新建设完善后,农庄具有住宿餐饮、休闲娱乐、农事体验、产品展销等基本功能,各种设施的安全与卫生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方案》同时要求,申报项目应有休闲设施配套,产业有机融合。经营主体明确,管理服务规范。农户积极参与,农民多方受益。融资机制明确,发展潜力巨大。“庄主”理念先进,运营模式创新。农庄建设发起人及其核心团队的愿景、使命、价值,具备引领性作用,能提出清晰的产业发展逻辑,有可持续发展的共享商业运营模式,有实现其商业运营模式的商业策略,能运用先进的理念、商业手段创建共享农庄。
《方案》特别强调,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特别是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私人庄园会所建设,要及时责令其整改,并上报省农业厅;整改不彻底的,由省农业厅取消其创建试点资格。对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农民利益,发生安全生产、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的,取消其资格。同时在下批次组织申报创建试点时,相应减少该市县名额。
七种情形不予受理共享农庄申报
1
未突出以农为本,农庄布局和业态发展上与农业未能有机融合,以非农业产业为主导产业;
2
没有通过市县农业、规划、国土、住建、旅游等部门联合初审的;
3
不能带动贫困户就业和产业增收;
4
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
5
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差,生活生产垃圾、农业面源污染等不能无害有效处理;
6
违反国家土地管理使用相关法律法规,违规进行房地产开发或私人庄园会所建设;
7
存在大拆大建、盲目铺摊子等情况。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海口市政府门户网站,进入非政府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