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司法厅厅长郑学海就《海南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答记者问

mobile.48365365.com网站  更新时间:2018-03-05   来源:海南司法行政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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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9月,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海南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11月25日,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海南省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深化我省律师制度改革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为进一步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省司法厅厅长郑学海对相关情况进行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内容如下:

  问:请您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制定的背景和意义?

  答: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律师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重要指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律师工作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对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专门部署。2015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2016年 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对加强律师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国律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为新时期律师制度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省委、省政府同样对律师工作高度重视。2013年,在省委、省政府的支持下,我厅组建了以资深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海南省法律顾问团,专门为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省政协在内的领导机关管理和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及专业咨询,同年12月10日组织举办了“海南省法律顾问团成立暨推进依法治省座谈会”。时任省委副书记李宪生、省人大副主任毕志强、省政府副省长何西庆、省政协副主席丁尚清同志出席了座谈会,省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人、省内外知名法学专家、资深执业律师等共计70余人参加了座谈会。会上,李宪生同志对法律顾问工作作出了重要指示,这在我省律师事业发展史上还是第一次。2015年9月,在省委政法委的统筹下,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召开了全省律师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研究部署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和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各项措施。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我省律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对律师队伍的亲切关怀。

  近年来,全省律师队伍规模、执业水平、专业素质、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律师行业呈现出平稳健康的发展态势,全省广大律师在推进依法治省、服务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和保障民生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重要作用。截止2017年12月,我省共有律师事务所130家,社会律师1954名,公司律师31名,全省148家党政机关和社会团体设有公职律师282名,全省31名律师当选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所有市县均设有律师事务所,律师服务实现了全省县域全覆盖。但就总体而言,我省律师工作与各级党委、政府的要求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盼相比,在律师队伍的数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都还存在不少差距,主要表现在:一是律师队伍整体水平不高。律师业务结构不合理,多数律师以传统业务为主,律师执业能力和综合素质参差不齐,高端人才匮乏,特别是缺乏涉外律师人才,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要。二是律师资源分布不平衡,律师事务所规模总体偏小,律师事务所及律师主要集中在海口、三亚两地,其余市县如白沙、琼中、临高、昌江等地律师资源匮乏。三是少数律师不依法诚信执业,律师队伍建设有待加强。四是侵害律师执业权利的事件也时有发生,律师执业环境有待改善。

  《实施意见》出台,是我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总书记关于律师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任务的重要举措,也是推动我省律师行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重要举措。《实施意见》紧紧围绕依法治省目标,提出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对新时代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指导我省律师事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必将推动我省律师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问: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意见》强调,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务实进取,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健全律师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为加快建设美好新海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实施意见》明确了深化律师制度改革必须要坚持的五项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切实发挥律师事务所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律师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二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三是坚持执业为民。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始终以人民为中心,将执业活动与服务人民紧密结合,着力完善人权司法保障、服务人民群众的制度机制,发挥律师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四是坚持依法执业。教育和引导广大律师自觉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捍卫宪法法律尊严,严格依法行使执业权利、履行职责义务、规范执业行为,坚守依法执业底线,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五是坚持从实际出发。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民主法治建设进程,遵循律师工作发展规律,积极稳妥推进律师制度改革。

  问:请您谈谈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

  答: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发展目标是,建设健全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律师执业保障有力,执业环境切实改善;律师执业违法违规惩戒制度健全完善,律师依法执业能力显著增强;律师队伍建设全面加强,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升;律师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问: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请问律师执业权利有哪些,为什么要加强对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实施意见》在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方面有什么改革举措?

  答:律师执业权利包括执业活动中人身权利不受侵犯,享有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会见权、通信权,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发问权、质证权、辩论权等等权利。一方面,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是民主法治建设的现实需要。律师执业权利是当事人权利的延伸,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不仅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更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国家法律能否得到正确实施,也反映了一个国家民主法治的程度。充分尊重并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有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律师法等法律法规对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均有规定。但实践中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的“旧三难”尚未根治,庭审过程中发问难、质证难、辩论难的“新三难”问题频发。因此,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机制,此次《实施意见》开篇就重点强调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工作。

  为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措施。一是保障律师诉讼权利。建立健全我省有关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制度规定,强化诉讼过程中律师的知情权、申请权、申诉权等各项权利的制度保障,严格依法落实相关法律赋予律师在诉讼中会见、阅卷、收集证据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执业权利。落实听取律师意见制度,对于律师依法提出的辩护代理意见,人民法院未予采纳的,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说明理由。完善律师收集证据制度,建立律师调查令制度。二是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机制。律师进入人民法院参与诉讼确需安全检查的,应当与出庭履行职务的检察人员同等对待。各办案机关要完善律师会见室、阅卷室、诉讼服务中心、专门通道等接待服务设施,规范工作流程,方便律师办理立案、会见、阅卷、参与庭审、申请执行等事务。探索建立网上信息系统和律师服务平台,提高案件办理效率。三是完善律师执业权利救济机制。完善海南省律师工作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和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畅通律师投诉、申诉、控告的渠道,各相关责任单位要建立反映律师诉求的内部工作机制,分层分类处理律师反映的问题。对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关司法机关要加强监督,依法启动相应程序予以纠正,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律师因依法执业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制止并依法处理。四是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将律师担任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参与调解等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五是研究完善律师行业财税和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律师劳动权益保障,依法执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推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强制职业责任保险。六是优化律师执业环境。严格依法审查公民代理资格,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的行为,建立工作联动监管机制,依法规范法律服务咨询类公司经营活动。

  问:中央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同时,也提出了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要求,《实施意见》对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提出了哪些要求?

  答:《实施意见》对健全律师执业管理制度提出了五个方面的要求。一是严格规范律师执业行为。贯彻落实有关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的规章和行业规范,严格执行有关律师会见在押人员和参与庭审应当遵守的规定及惩戒办法,依法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接触交往行为,坚决惩治司法掮客行为,防止利益输送。二是严格执行执业惩戒制度。建立健全投诉受理、调查、听证处理等工作程序,建立行政处罚和行业惩戒的工作衔接机制。探索实行违法违规行为调查与惩戒相分离制度,吸收第三方参与调查和惩戒。完善律师协会投诉案件处理程序,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对违规律师除名和解除聘用关系制度。实行律师与律师事务所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及时发布律师失信惩戒信息。定期发布被注销、吊销律师执业证书人员的公告。三是完善职业评价体系。健全律师事务所年度检查考核和律师年度考核制度,完善律师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形成优胜劣汰的激励约束机制。四是健全执业管理体制。坚持和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行业自律管理相结合的律师工作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关要切实履行对律师、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协会的监督、指导职责,组织开展对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专项检查,强化市、县司法行政机关日常监督职能。建立律师跨地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的沟通协调机制,规范对异地执业律师的管理。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律师管理力量,强化管理职责。加强律师协会建设,健全省律师协会及其办事机构,完善各专业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建设,提高行业自律管理能力。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建立科学的律师事务所管理结构,探索律师事务所设立专职管理合伙人。完善律师事务所及其负责人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提醒谈话制度。五是健全跨部门监管协调机制。司法行政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就律师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征求意见的工作机制。建立有关机关根据律师在办案中的执业表现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提出处理建议的工作制度。司法行政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建立律师执业监管的执法协调机制。

  问: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方面,《实施意见》提出了哪些改革措施?

  答:围绕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始终坚持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增强广大律师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执业精神。选派律师到党校、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学习培训。二是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每名律师每年接受不少于12课时的职业道德培训,对违反职业道德受到惩戒的律师,强制实行职业道德再培训。完善律师行为信用记录制度,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三是加强业务素质建设。大力加强律师教育培训工作,促进专业分工。完善律师事务所导师制度,严格实习考核。四是加强律师行业党的建设。健全完善行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选好配强律师党组织领导班子。建立完善律师事务所党组织在事务所决策、规范管理、违法违规惩戒中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党员担任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参政议政做贡献。五是完善律师队伍结构。把律师纳入高级人才培训计划,逐步培养一批通晓国际法律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律师人才队伍。统筹城乡、区域律师资源,建立激励律师跨区域流动机制,解决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积极发展公职律师、公司律师队伍,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六是建立健全律师人才培养选用机制。将律师作为专门人才纳入全省人才发展规划。加大各级立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力度,积极推荐优秀律师参政议政,鼓励优秀律师通过公开选拔、公务员录用考试等途径进入党政机关。

  问:如何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

  答:为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省中的重要作用,《实施意见》明确:一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中的重要作用。探索以适当方式吸收律师参与法律法规的起草、修改等工作,促进科学立法。按照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吸纳律师担任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引导律师认真做好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促进司法公正。建立律师以案释法制度,在执业过程中传播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权利义务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二要充分发挥律师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运用诉讼和非诉讼法律服务手段,参与信访接待和处理。逐步实行对不服司法机关生效裁判、决定的申诉由律师代理制度。建立律师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机制,加强律师参与物业纠纷、医患纠纷、损害赔偿纠纷等领域的专业调解。三要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律师参与党委政府经济社会管理决策咨询机制,加强市场经济专业领域法律服务工作,鼓励和支持律师为银行、证券、保险、环境保护等领域提供专业法律服务,把律师专业意见作为特定市场经济活动的必备法律文书。四要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和保障民生中的重要作用。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民生领域法律服务。发展公益法律服务机构和公益律师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加强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工作,明确每名律师每年承办2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五要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支持律师事务所设立境外分支机构,支持律师事务所承接跨国跨境业务。健全完善涉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扶持保障政策,加快涉外律师人才建设。

  问:《实施意见》对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做好律师工作有些什么要求?

  答: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是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各级党委、政府及司法机关的大力支持和协助。《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将律师制度改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律师事业改革发展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工作部署和检查。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法院、检察院、公安等部门严格依法落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便利律师参与诉讼的服务设施和平台,通过维护律师执业权利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及时处理阻碍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问题。在经费保障方面,《实施意见》作出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机制的制度性安排,财政部门要将律师承担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法律顾问、参与信访、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这必将有力地推进我省公共法律服务事业的发展,有利于更好地为我省人民群众提供“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在优化律师执业环境方面,《实施意见》要求法院要严格审查和依法规范公民诉讼代理,公安、工商、税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建立工作联动监管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肃查处假冒律师执业行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咨询类公司的经营活动,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监管。同时,《实施意见》要求推进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加大各级立法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从符合条件的律师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的力度。

  问:司法行政机关将如何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答: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实施意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一是要认真学习《实施意见》。各市县司法局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专门部署,持续用力,狠抓落实。要组织司法行政干部、律师管理人员和广大律师认真学习《实施意见》精神,深刻领会《实施意见》出台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实施意见》的精神实质,深刻领会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和任务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文件精神上来。二是要落实责任。各市县司法局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真抓实干,确保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各项工作任务措施顺利推进,如期完成,取得成效。三是要加强工作督导。省司法厅要加强对《实施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工作督导,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及时解决《实施意见》贯彻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加强省律师协会建设,充分发挥省律师协会在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中的作用。四是要加强请示汇报和沟通协调。各市县司法局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律师工作和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进展情况,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形成贯彻落实《实施意见》的合力,共同推进律师工作改革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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