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道”扶贫让贫困老人老有所养
本报6月13日讯 近期,一份由美兰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联合发出的通告在美兰区乡村引发热议,该通告要求,在2018年6月30日前,赡养人务必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
百善孝为先。孝敬父母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但是,在深入推进脱贫攻坚工作中,发现部分农村家庭存在子女居住宽敞明亮的安全住房,而父母居住在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房中,以及子女有赡养能力,却推脱逃避赡养义务等现象。该负责人认为,推脱逃避瞻养义务的行为,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更应受到法律的惩处。
有鉴于此,美兰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联合发出通告,督促赡养人在2018年6月30日前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
美兰区扶贫办向各镇共计发放1000份通告,灵山镇、大致坡镇、演丰镇、三江镇在村务公开栏或人流密集的显眼地方张贴通告,让广大村民了解赡养父母是每个作为儿女应尽的义务,切实将赡养父母的法律知识宣传落到实处。
《通告》要求赡养人要切实保障被赡养人住有所居,尊重被赡养人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赡养人仍居住在旧危房的,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大力支持被赡养人依法维权,司法行政部门可依法安排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张赡养权利的老年人提供免费诉讼代理活动,追究赡养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严厉打击扶贫领域违法犯罪行为,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规定的,批准新房入住后不拆除老危房,以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屋为手段,侵吞国家资金的,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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