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部门预算

mobile.48365365.com网站  更新时间:2018-03-12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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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部门支出明细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一、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属于海口市政府派出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加强沟通联系。在海口市委、市政府直接领导下,主动向国家各部、委、办汇报海口市有关改革开放、经济发展情况,在此基础上,争取得到国家各部、委、办更多更大的支持,通过沟通,使海口市“双创”(创文明城市、创卫生城市)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二)开展横向经济联系。积极为我市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及时向北京市和全国各省(市)及国外客商宣传介绍海口市优越投资环境和优惠政策。与市有关部门通力合作,为促进我市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做好服务。

(三)建立多层次信息网络。建立完善的信息网络,采取各种有效方式,广泛收集、处理、反馈各种信息,以供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决策参考。

(四)做好接待工作。负责海口市领导和因公出差来京公务人员等接待工作,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

(五)主动配合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加强与中央各部、委、办及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纵向联系,采取有效的激励机制,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争取到更多的优惠政策及一定的资金和项目扶持。

(六)协助当地政府处理好我市进京上访人员及有关突发事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馈信息。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为市政府外派正处级全额拨款的参公事业单位,无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见附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见附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见附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见附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见附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见附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见附表)

九、 部门支出明细表(见附表)

十、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见附表)

十一、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见附表)

第三部分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

       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度收入支出预算总体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303.41万元。其中,收入总计303.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303.41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303.41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7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3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303.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01万元,主要是接待工作内容有所增加、在京职工福利待遇有所提高。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92.75万元,占9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13万元,占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7万元,占0.7%;住房保障支出2.36元,占0.8%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51.7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52万元,主要是人员福利待遇有所提高,水电费,办公费,宾馆维护费等相关公用支出有所提高。

2. 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8万元,主要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以及市委二十一条规定的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规模;进一步加强单位车辆管理,控制燃油、维修等费用的支出。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1.44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07万元,主要是2018年离退休人员医疗公补有所提高。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4.6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万元。主要是在京职工工资有所提高,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有所增加。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2.17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了1.43万元。主要是在京职工工资有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有所增加。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造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7年预算数为2.36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人员公积金跟去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62.4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5.9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医疗费、住房公积金。

公用经费26.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主要是根据市外事安排,我处无人员因公出国(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万元),较上年预算增长16.7%。增长的主要原因:2017年,财政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里安排我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18万元,但是考虑到我处工作性质,市财政在项目支出预算里安排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018年,我处参加市里公车改革,按照公车改革要求,市财政在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里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用21万元,但不再在项目里安排公车运行费用,因此,在“三公”经费预算上公车运行费用有所增长,但总体上公车购置运行费用有所降低。

公务接待费2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主要是继续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省政府二十条规定以及市委二十一条规定的精神,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及规模,确保今年的公务接待保持与去年持平。

五、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元。主要是我部门工作性质原因,没有此项基金预算。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元。主要是我部门工作性质原因,没有此项基金预算。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0元。主要是我部门工作性质原因,没有此项基金预算。

六、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收支总预算303.41万元。

七、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收入预算303.41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经费拨款收入303.41万元,占100%

八、关于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2018年支出预算303.4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2.41万元,占20.6%;项目支出241万元,占79.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本级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6.43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本年度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1231日,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共有公务用车5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海南省海口市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的联络、沟通、接待工作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67万元、政府性基金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指用于反映税收收入、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政府住房基金收入、捐赠收入等财政收入。

二、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是用于反映政府为支持某项事业发展或特定基础设施建设,依法依规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以及出让土地、发行彩票等方式取得的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

三、其他财政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政府为履行职责,依法依规收取、提取和安排使用的未纳入预算管理的除教育收费以外的各种财政性资金。 

四、收回存量资金收入:指用于反映各级财政部门收回的上缴国库但不列入预算的存量资金,包括收回单位实有账户存量资金、收回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收回转移支付存量资金和收回财政专户存量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六、事业单位经营收入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七、其他收入:指用于反映除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往来收入以外的收入。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用于反映事业单位在预计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教育收费收入”、“其他财政性资金收入”、“收回存量资金收入”、“单位自有资金收入”收入不足安排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九、上年结转结余收入指用于反映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等。

十、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一、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用于××等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项目支出。

十二、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五、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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