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海口市司法局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海口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海口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 部门收支总表
七、 部门收入总表
八、 部门支出总表
九、 项目支出绩效信息表
十、 省级财力安排的专项转移支付预算表
第三部分 海口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海口市司法局部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根据《中共海口市委海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口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海发〔2015〕5 号),设置海口市司法局,为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根据上述文件,本部门主要负责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省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拟订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政策、法规、规章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指导、监督和管理强制隔离戒毒工作。
(三)制定并组织实施法制宣传、普及法律常识规划,指导各区、各行业依法治理和对外法制宣传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律师和公证工作。
(五)组织实施年度国家司法考试考务工作。
(六)指导、监督和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七)指导、监督和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八)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九)指导、监督和管理违法未成年人教育矫治工作。
(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承办涉港、澳、台有关法律事务;指导、监督司法鉴定工作。
(十一)参与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十二)指导司法行政系统理论研究,组织开展有关专题的理论研讨和交流活动,指导并参与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十三)指导、监督和管理司法行政系统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和枪支弹药、警用服装、警务车辆等物资装备。
(十四)负责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和警衔评授工作。
(十五)负责对所属事业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的检查监督,协同有关部门监管非经营性国有资产。
(十六)检查指导各区司法行政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海口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海口市司法局本级
2.海口市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3.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
4.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
第二部分 海口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表
(此部分内容即为部门预算公开表: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海口市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万元。其中,收入总计5342.70万元,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本年收入4992.7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本年收入35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总计5342.70万元,包括公共安全支出4172.6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8.1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0.8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5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1.06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二、关于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司法局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992.7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87.46万元,主要原因是职工干部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4172.61万元,占78.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8.16万元,占8.0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180.87万元,占3.39%;城乡社区支出350万元,占6.55%;住房保障(类)支出211.06万元,占3.95%。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762.4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1.98万元,主要是预算调整。
2.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262.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6.46万元,项目支出增加,预算调整。
3.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2018年预算数为509.4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08.8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4. 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事业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340.8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35.20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增加。
5.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847.88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3.6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及警衔加班补贴增加。
6. 公共安全(类)强制隔离戒毒(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预算数为4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110万元,主要是戒毒人员教育管理项目支出增加。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36.7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13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增加。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73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减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90.6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22.92万元,主要是职工的养老保障缴费支出增加。
10.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58.62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7.4万元,主要是职工的医疗保障缴费支出增加。
11.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10.35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64.58万元,主要是职工的医疗保障缴费支出增加。
1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1.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5.60万元,主要是职工的医疗保障缴费支出增加。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211.06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减少4.25万元,主要是人员变动,预算调整减少。
三、关于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为3620.6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30.0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奖励金;
公用经费490.5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四、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4.85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与上年预算持平。持平的主要原因包括:单位无此类活动安排。根据市委(如外事部门等)安排的2018年出国计划,拟安排出国(境)组0次,出国(境)0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3.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33.25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65%。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公车改革后公务车数量减少。
公务接待费1.60万元,较上年预算下降50%。下降的主要原因包括:财政预算调减。
五、关于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规模变化情况
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5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350万元,主要是增加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污水治理升级改造项目。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科学技术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350万元,占100%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运输(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无此项预算支出。
2. 科学技术支出(类)核电站乏燃料处理处置基金支出(款)乏燃料离堆贮存(项)2018年预算数为0万元,与上年预算数持平,主要是无此项预算支出。
3.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350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50万元,主要是用于强制隔离戒毒所生活污水治理升级改造。
六、关于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原则,海口市司法局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经费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收支总预算5342.70万元。
七、关于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收入预算5342.70万元,其中:上年结转0万元,占0%;经费拨款收入4992.70万元,占93.45%;政府性基金收入350万元,占6.55%;专项收入0万元,占0%。
八、关于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海口市司法局部门2018年支出预算5342.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20.64万元,占67.77%;项目支出1722.06万元,占32.23%。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海口市司法局本级(含海口市司法局桂林洋司法所)、海口市罗牛山强制隔离戒毒所、 海口市法律援助中心、海口市未成年人法制教育中心、机关运行经费预算474.15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
海口市司法局2018年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海口市司法局本级及下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应急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8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18年海口市司法局部门5个项目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1316.20万元、政府性基金35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经费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安排给单位,且不与单位征收任务挂钩的资金。
二、非税收入:指除税收以外,由人民政府、其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依法行使政府权力,利用政府信誉、国有资源、国有资产或者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准公共服务取得的财政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收入: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经国务院或财政部批准,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收的政府性基金,以及参照政府性基金管理或纳入基金预算、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四、专项收入:是指根据特定需要由国务院批准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由财政部批准,设置、征集和纳入预算管理、有专项用途的收入。
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章或者规定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或者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共同发布的规定所收取的各项收费收入。
六、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国库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七、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指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八、罚没收入:指执法机关依法收缴的罚款(罚金)、没收款、赃物的变价款收入。
九、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即一级企业)上交的国有资本收益。
十、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指有偿转让国有资源(资产)使用费而取得的收入。
十一、单位自有资金:除财政部门安排和单位征收、收取的资金外,单位自身获得的资金。
十二、收回存量资金:指财政部门从按规定收回的存量资金中安排给单位使用的财政性资金。
十三、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指用于人员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福利、法律援助、基层司法业务、其他司法等支出。
十四、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司法(款)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局机关、局属单位的离退休经费、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十五、基本支出:指行政事业单位用于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六、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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