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财政局关于下达一次性职工住房补贴(第四批)资金的通知
mobile.48365365.com网站 更新时间:2018-05-30
来源:市财政局 作者:
海口市民主党派机关行政服务处:
为加快全市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经研究,现依据你单位审核,并报市住建局、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复核的职工住房补贴情况,从2018年年初预留的住房补贴及正常调资支出中,拨付你单位一次性职工住房补贴(第四批)资金4,615.00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你单位严格遵照《关于印发海口市职工住房补贴办法的通知》(海府〔2013〕61号)和《关于我市职工住房补贴工作实施问题的通知》(海住建保〔2013〕652号)及《关于我市职工住房补贴问题的补充通知》(海府办〔2014〕176号)等有关规定,据实发放本单位一次性职工住房补贴。另按月起发点至2019年度每月发放的职工住房补贴,一并列入2019年预算统一发放,有关情况另行通知。
二、此次发放一次性职工住房补贴,是根据你单位申报的《海口市单位职工住房补贴审核情况汇总表》进行核拨,如因你单位在审核过程出现错误,请你单位及时更正,并将有关情况反馈市财政局综合处,我局将视情况办理。
三、此项资金下达后,请你单位及时发放,年度终了资金尚未支出,市财政将收回平衡年度预算。
四、请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管理,确保资金专款专用,自觉接受审计部门和财政部门的监督及检查。
五、此项资金列入2018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203购房补贴”支出功能科目。
附件:1.海府〔2013〕61号
2.海住建保〔2013〕652号
3.海府办〔2014〕176号
海口市财政局
2018年5月29日
[录入者: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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